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7年修订稿)
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奖励工作,科学、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西大研字【2015】31号),并根据我院的专业特点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思想品德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 在校期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4.网络言论不实、不当,受到口头警告者;
5.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排名分数的组成:
排名总分=学位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级点+综合表现加分
三、学位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级点计算方法:
平均级点=
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对应的级点按下表计算
学位课程学习成绩级点
|
95
100
|
90
94
|
85
89
|
84
80
|
75
79
|
70
74
|
60
69
|
5
|
4.5
|
4
|
3.5
|
3
|
2.5
|
2
|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如下规则进行归类审核、计算加分:
(一)学术科研类
1.学术论文及著作
(1)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论文级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SS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
10.00
|
6.00
|
3.00
|
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
|
3.00
|
1.40
|
0.40
|
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或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
1.50
|
0.60
|
0.20
|
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非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
|
0.50
|
0.20
|
0.10
|
注: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其中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非核心刊物的学术论文最多计5篇。
(2)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出版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著作,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作品
|
独著
|
合著
|
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著名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10.00
|
按排名顺序给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5.00
|
按排名顺序给分,总分不超过5分
|
注:有多部学术著作的,分值可以累加。
2.科研项目
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项目,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级别
|
负责人
|
排名第2
|
排名第3
|
排名第4
|
排名第5
|
国家级
|
4.00
|
2.00
|
1.50
|
1.00
|
0.50
|
省部(自治区)级
|
2.00
|
1.00
|
0.50
|
0.20
|
0.10
|
校厅级
|
1.00
|
0.50
|
0.20
|
0.10
|
0.05
|
注:有多项科研项目的,分值可以累加。
(二)学科竞赛类
参加教育部认定重点资助的学科竞赛或学校立项资助的学科竞赛,包括全国本学科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论坛,成绩优秀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获奖等级
|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排名4及以后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0
|
1.00
|
0.50
|
0.25
|
二等奖
|
1.60
|
0.80
|
0.40
|
0.20
|
三等奖
|
1.20
|
0.60
|
0.30
|
0.15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20
|
0.60
|
0.30
|
0.15
|
二等奖
|
0.80
|
0.40
|
0.20
|
0.1
|
三等奖
|
0.40
|
0.20
|
0.10
|
0.05
|
校厅级
|
一等奖
|
0.40
|
0.20
|
0.10
|
0.05
|
二等奖
|
0.20
|
0.10
|
0.05
|
0.02
|
三等奖
|
0.10
|
0.05
|
0.02
|
0.01
|
院级
|
一等奖
|
0.10
|
\
|
\
|
\
|
二等奖
|
0.05
|
\
|
\
|
\
|
三等奖
|
0.025
|
\
|
\
|
\
|
注:1.区域赛指全国决赛之前的大区域选拔赛,相当于省部级。
2.同一赛事同一作品同时获得多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加分;同一赛事不同作品可以累计加分。
3.对于只设名次而不设等级的赛事奖励,第一、二、三名分别认定为一、二、三等奖。
4.不同的学科竞赛获得奖励的加分可以累计。
(三)创新创业类: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获奖等级
|
加分值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0.80
|
三等奖
|
0.6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0.60
|
二等奖
|
0.40
|
三等奖
|
0.20
|
校厅级
|
一等奖
|
0.20
|
二等奖
|
0.10
|
三等奖
|
0.05
|
注:创新创业类团队不分排名先后顺序,团队中每个人都可以加同样分值。
(四)荣誉类
获得国家奖学金,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党(团)等奖励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奖励级别
|
加分值
|
说明
|
备注
|
国家级
|
0.60
|
国家级评优的奖励(如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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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
|
0.30
|
自治区级评优的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
|
校级
|
0.10
|
校级评优的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
|
院级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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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评优的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
|
注:1. 同一类荣誉奖励同时获得多级别时,按最高级别认定计算一次加分。
2. 不同类的荣誉奖励获得的加分可以累计。
(五)社会工作类
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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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党建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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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和副部长、党建会部长和副部长、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及其它相当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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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研究生会和党建会干事、社团部门负责人、班干、党(团)支部委员及其它相当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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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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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0.50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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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研究生的社会活动可累加,但每人最多报两个职位,校、院研究生干事、干部加分必须由校团委、院团委出示证明。
2.任期不满1年的,按照实际担任的月份来折算。
除以上各项外,若有重大业绩表现的可单独提出供委员会审核。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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