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修订稿)

2017/10/19 21:09    阅读:

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7年修订稿)

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奖励工作,科学、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西大研字【2015】31号),并根据我院的专业特点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思想品德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 在校期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4.网络言论不实、不当,受到口头警告者;

5.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排名分数的组成:

排名总分=学位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级点+综合表现加分

三、学位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级点计算方法:

平均级点=

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对应的级点按下表计算

学位课程学习成绩级点

95

100

90

94

85

89

84

80

75

79

70

74

60

69

5

4.5

4

3.5

3

2.5

2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如下规则进行归类审核、计算加分:

(一)学术科研类

1.学术论文及著作

1)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论文级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SS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10.00

6.00

3.00

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

3.00

1.40

0.40

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或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3000字以上理论文章

1.50

0.60

0.20

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非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

0.50

0.20

0.10

注: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其中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非核心刊物学术论文最多5篇

2)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出版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著作,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作品

独著

合著

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著名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10.00

按排名顺序给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5.00

按排名顺序给分,总分不超过5

注:有多部学术著作的,分值可以累加。

2.科研项目

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项目,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级别

负责人

排名第2

排名第3

排名第4

排名第5

国家级

4.00

2.00

1.50

1.00

0.50

省部(自治区)级

2.00

1.00

0.50

0.20

0.10

校厅级

1.00

0.50

0.20

0.10

0.05

注:有多项科研项目的,分值可以累加。

(二)学科竞赛类

参加教育部认定重点资助的学科竞赛或学校立项资助的学科竞赛,包括全国本学科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论坛,成绩优秀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获奖等级

排名1

排名2

排名3

排名4及以后

国家级

一等奖

2.00

1.00

0.50

0.25

二等奖

1.60

0.80

0.40

0.20

三等奖

1.20

0.60

0.30

0.15

省部级

一等奖

1.20

0.60

0.30

0.15

二等奖

0.80

0.40

0.20

0.1

三等奖

0.40

0.20

0.10

0.05

校厅级

一等奖

0.40

0.20

0.10

0.05

二等奖

0.20

0.10

0.05

0.02

三等奖

0.10

0.05

0.02

0.01

院级

一等奖

0.10

\

\

\

二等奖

0.05

\

\

\

三等奖

0.025

\

\

\

注:1.区域赛指全国决赛之前的大区域选拔赛,相当于省部级。

2.同一赛事同一作品同时获得多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加分;同一赛事不同作品可以累计加分。

3.对于只设名次而不设等级的赛事奖励,第一、二、三名分别认定为一、二、三等奖。

4.不同的学科竞赛获得奖励的加分可以累计。

(三)创新创业类: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获奖等级

加分值

国家级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0.80

三等奖

0.60

省部级

一等奖

0.60

二等奖

0.40

三等奖

0.20

校厅级

一等奖

0.20

二等奖

0.10

三等奖

0.05

注:创新创业类团队不分排名先后顺序,团队中每个人都可以加同样分值

(四)荣誉类

获得国家奖学金,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党(团)等奖励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奖励级别

加分值

说明

备注

国家级

0.60

国家级评优的奖励(如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自治区级

0.30

自治区级评优的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校级

0.10

校级评优的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院级

0.05

院级评优的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注:1. 同一类荣誉奖励同时获得多级别时,按最高级别认定计算一次加分。

2. 不同类的荣誉奖励获得的加分可以累计。

(五)社会工作类

社会职务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党建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和副部长、党建会部长和副部长、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及其它相当岗位工作

校、院研究生会和党建会干事、社团部门负责人、班干、党(团)支部委员及其它相当岗位工作

分值

1.00

0.50

0.20

注:1.研究生的社会活动可累加,但每人最多报个职位,校、院研究生干事、干部加分必须由校团委、院团委出示证明

   2.任期不满1年的,按照实际担任的月份来折算。

除以上各项外,若有重大业绩表现的可单独提出供委员会审核。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17年9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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