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本科学生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2016/09/01 14:48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广西大学学生校外活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认真履行缴费义务,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报到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超过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者,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缺勤论处。凡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未批准超过请假期限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者,以及临时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如实填写《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附件1)。

第五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学生应如实填写《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离返校统计登记表》(附件2),注明去向、离返校时间,不需额外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出法定假期者,仍须办理超出日期的请假手续。

第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宿舍长晚点名制度,学生应在每天23:30以前回宿舍就寝。在23:30以后不回校住宿的,寝室长或宿舍成员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报告,并设法查明学生去向。晚间因故长期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须办理外宿申请手续。

第七条 各班级、社团、实践团队、学生组织等组织开展校外郊游、野炊、参观、调查、联欢及其他文体活动时,必须提前至少三天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报告,并提交《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集体活动申请表》(附件3),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组织者和参与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广西大学关于大学生校外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如因此造成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者,另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如实填写《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附件1)。

第八条 学生请假须具有正当理由。请病假者应提供有资质医院的诊断书及建议休假的证明;因公请事假者应提供有关证明;因私请事假者应写明理由及请假时间。

第九条 请假时间在一天(含)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含)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批、备案;请假一周(含)以上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条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缺勤论处。

第十一条 学生考勤分为课堂考勤和活动考勤两类,考勤记录分为缺勤、事假、病假、迟到和早退五类,将由学院学生会分别进行汇总统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课程或活动开始十分钟之后到达,计为迟到;课程或活动结束之前离开,记为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记为缺勤。

第十二条 违反以上考勤规定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计成缺勤一次。课堂考勤每缺勤一次,扣除学年度综合测评0.1分,超过三次者,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资格;活动考勤每缺勤两次,扣除学年度综合测评0.1分,超过五次者,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资格。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