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分层分类培养
根据研究生的学历层次、学位类型制定适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培养要求和培养方案。同一学历层次、同一学位类别的培养要求与质量标准一致。非全日制研究生除学习方式不同外,其他培养要求与全日制一致。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重在面向知识创新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采取导师负责制下的指导小组联合指导方式进行培养。培养过程突出学术性与原创性导向。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重在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采用双导师制,校内、校外导师联合指导。培养过程突出职业化和应用性导向。
第三条 学制与学习年限
(一)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4—6年。
(二)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为2—5年。
上述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四条 学业审核、预警与分流淘汰
学校基于培养目标要求,有序组织开展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训练、课题研究等培养学业活动,并依次进行学分审核、中期考核、毕业审核、学位审核四段审核。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依序参加分段学业审核。
(一)首次学业审核的时间以确保研究生正常可在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业而设定。对学制为2年的工商管理硕士或学制为5年的直博研究生,以及课程教学安排周期长的学科(专业),学院可根据培养方案实际酌情调整首次学业审核时间点。
(二)四段学业审核的次数不做限制。首次学业审核未通过的,予以学业预警。被预警的研究生应加快学业进程,参加下次学业审核。
(三)临期学业审核的时间根据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而设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临期学业审核时间不因专业差别而异。临期学业审核未通过的,将根据研究生的培养层次予以分流或淘汰,并做出肄业、结业或毕业等学籍处理。
第五条 毕业与学位分离
(一)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的各培养环节,经过毕业审核,达到毕业要求并准予毕业,可毕业离校。
(二)已经毕业的研究生,或通过毕业审核的研究生,在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按照《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工作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附录要求申请学位,通过学位逐级审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六条 研究生教育以培养新时代有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法治意识、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为目标。研究生应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崇学术道德规范。研究生应具备如下能力: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与国际同行交流,能在学术研究领域上做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在本专业领域掌握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能与国际同行交流,能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掌握探索科学问题的方法,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本专业领域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发现实际问题的方法,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能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
第三章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第七条 培养方案制定要求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应根据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分类制定,应能反映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特色,并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持续修订和优化。
(一)培养方案由所在学科专业制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报学校审批后严格执行。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制定,分专业领域招生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可按领域制定。交叉学科培养方案应兼顾相关学科的基础性与交叉性。
(三)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实习实践、学术成果等方面应有明显的区别。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突出学科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学科交叉,在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科研任务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突出专业领域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的有机结合,提倡采用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须遵照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学位教指委)发布的最新版本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
第八条 培养方案内容
培养方案应包括学科(专业)简介与方向、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科研实践、学位标准(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等方面的内容。各学院应当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培养方案的各项培养环节和内容。其中:
(一)学科(专业)简介。应包含学科(专业)内涵、发展趋势等方面的内容。学科方向或者专业领域的设置须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师资力量、招生规模统筹优化,名称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
(二)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目标,参照本规定第六条,从综合素质、知识、能力等方面进行描述。
(三)课程设置。应根据培养目标设置课程体系,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应注重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注重加强学术学位各学段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应突出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注重实务实操训练,设置专业学位专属课程,加强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四)科研实践。应根据培养目标设定相应的科研实践要求,并为研究生开展科研教学实践训练提供必备条件。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加强教育教研的辅助训练,完成一定学时助教或助研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到相应的行业企业开展专业性实践锻炼。积极鼓励并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五)学位标准。应根据培养目标设置科学合理的学位标准。学位标准应体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达成性,并反映研究生的学术和实践创新能力和水平,体现人才评价的多元性、客观性、科学性。
第九条 培养计划制订
(一)研究生新生入校后,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所在学科或专业类别的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所属学科团队研究方向及个人兴趣爱好特点制订培养计划。
(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交学院备案后执行。研究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个人培养计划的,须提前提出申请,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的同意后进行修改。
第四章 课程学习要求与选课修课
第十条 课程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7学分(学位课程不少于13学分),直博研究生应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学位课程不少于27学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学位课程不少于16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修学分需满足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要求,无明确要求的参照学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分要求。
第十一条 课程设置要求
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课)、基础必修课(学位课)、方向选修课(非学位课)、跨学科交叉课、通识课、补修课等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按各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进行设置,无明确要求的参照学校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求进行设置。
(一)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设置,为思想政治类课程(博士研究生1门、直博研究生2门、硕士研究生2门)。
博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直博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方法论》(按学科专业任选一门,1学分)。
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方法论》(按学科专业任选一门,1学分)。
(二)基础必修课由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专业类别设置,不少于4门,此类课程包括以下方面:拓宽加深学科专业基础的理论课程,文献研读与检索、实验设计与数据统计、仪器分析等方法类课程,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和发展动态的研讨类课程,科学(工程)伦理,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基础课程等。
(三)方向选修课由学院设置,此类课程为进一步拓宽专业理论基础的方向特色课程,原则上每个研究方向单独设置1—2门。
(四)跨学科交叉课由学院选设,以学校学科群为参考,以本学科课程为基础,以关联学科课程为补充,促进各学科专业之间的渗透、交叉和发展。
(五)通识课为公共选修课,包含人文素养、美学艺术素养、实践能力素养、社会科学素养、自然科学与技术素养、体育训练等课程。通识课由学校统一开设,研究生自愿选择,其学分不纳入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范畴。
(六)补修课由学院针对跨学科专业考入的研究生设置,主要是本学科在低一级学位要求中设置的基础课程或其他课程。研究生根据导师意见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及成绩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主要安排在第1学期,课程学习一般不超过1学年。直博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课程主要安排在第1学年,课程学习一般不超过1.5学年。
学位课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补修课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课程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具体要求参考《广西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
学院应在第1学年结束前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首次资格考核,筛选出具备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和能力的学生,保证博士毕业生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符合博士学位的要求。资格考核采取笔试和(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前沿知识、研究能力、学术写作与表达能力等。资格考核不合格的,需重新强化知识能力的学习训练,再次参加下一次资格考核。资格考核合格的,方可通过学分审核,进入科研选题及开题阶段。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依据本规定附录《广西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第五章 科研实践训练与科研选题开题
第十四条 实习实践与学术活动要求
(一)实习实践。学术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担任研究生助教岗位或协助导师承担教学、科研等辅助工作不少于60学时。学院应积极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承担教学辅助工作提供条件,提升博士研究生胜任教育教学的能力。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到企业开展实践锻炼,实践活动一般不少于半年,并应同时满足各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
(二)学术活动。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0次(校外至少2次),本人做学术报告应不少于2次。博士研究生至少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1次。
研究生实习实践与学术交流依据本规定附录《广西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与实习实践的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科研选题与开题
(一)选题要求。研究生须通过独立或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或实践研究,提升学术创新或实践创新能力。学术学位研究生应选择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类学术创新型课题为主,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选择实践应用型课题为主。课题选题应符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选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研究生培养的学科专业类型和层次要求。
(二)调研与开题报告。研究生应在广泛开展社会实践调研和文献阅读训练的基础上进行科研选题论证,在确定科研选题后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研究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内容。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不少于8000字,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不少于5000字。
(三)开题答辩。研究生一般应在1.5学年内完成开题答辩并提交开题报告。学院组织进行公开开题答辩和评议。通过开题答辩的,准予进入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研究阶段;未通过开题答辩的,可根据学院的培养工作安排申请再次开题。
研究生开题答辩依据本规定附录《广西大学研究生开题答辩与毕业(结题)答辩实施细则》进行。
(四)换题。研究生开题后由于特殊原因需更换选题的,应由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重新开题。研究生学习时间超过4学年后不能换题。
第六章 课题研究与毕业(结题)答辩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与结题
(一)课题研究。研究生应在科研选题及开题答辩通过后,正式进入课题研究。原则上博士研究生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研究生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少于1年。
(二)课题结题。研究生完成科研课题研究内容,在提出学位申请前,应提交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申请进行课题结题。
(三)结题材料要求。结题材料以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形式提交。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应当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表述正确,语言通顺,数据可靠,表达清晰,引述准确,格式严密,参考文献列举恰当,图、表、公式、单位等符合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应按照《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附录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毕业(结题)答辩
学院须组织答辩专家组,对申请课题结题的研究生进行毕业(结题)答辩。毕业(结题)答辩专家组对提交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审核。研究生毕业(结题)答辩依据本规定附录《广西大学研究生开题答辩与毕业(结题)答辩实施细则》进行。
第七章 学业审核
第十八条 学业分段审核
学业审核指对研究生各学业阶段以合适方式进行考核或审核,是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学业审核包括学分审核、中期考核、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等四段审核。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依次参加分段学业考核。
(一)学分审核:根据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研究生修读课程、取得学分等情况。博士研究生还应进行资格考核。
(二)中期考核:对研究生的课题开题以及进展情况、业务素质和思想品德水平等进行考核。
(三)毕业审核:研究生完成课题研究后,在申请学位前,对其实习实践和学术活动等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课题研究成果(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审核。
(四)学位审核:研究生通过毕业审核,提出学位申请后,对其是否达到学位授予的学术研究或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进行审核。
研究生的学业分段审核依据本规定附录《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审核实施细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分审核
(一)硕士研究生学分审核
1.学院应按培养方案要求在第2学年初(9月30日前)对硕士研究生进行学分审核。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的,通过审核,可进入科研选题及开题环节;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要求的,予以学业预警。
2.硕士研究生在第3学年初(9月30日前)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学分审核不通过。学分审核不通过者须终止学业,报学校审批后按肄业处理。
(二)博士研究生学分审核
1.学院应按培养方案要求在第2学年初(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学分审核。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且资格考核合格的,通过审核,可进入科研选题及开题环节;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的,或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学业预警。
2.博士研究生在第3学年初(9月30日前)仍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或资格考核仍不合格的,学分审核不通过。学分审核不通过者须终止学业,报学校审批后按肄业处理。硕博连读、直博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为硕士层次培养,具体按照《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中期考核
(一)中期进展报告。研究生应在第2学年末(6月30日前)提交中期进展报告。进展报告应包括课题研究进展、实践活动进展等。
(二)中期考核。学院应在第2学年末(6月30日前)按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要求对研究生进行中期审核:
1.完成开题答辩并通过开题,课题研究有阶段性进展,实践及学术活动部分完成的,中期考核通过;
2.未完成开题答辩或开题答辩未通过,或课题研究无任何进展,实践及学术活动未完成的,予以中期考核预警;
3.中期考核被预警的研究生,需再次提交中期进展报告,接受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
(三)研究生在第4学年初(9月30日前)仍未通过中期考核的,须终止学业,报学校审批后按肄业处理。硕博连读、直博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为硕士层次培养,具体按照《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毕业审核
(一)学院应按培养方案要求在第3学年第二学期中期(4月30日前)对硕士研究生进行毕业审核;在第4学年第二学期中期(4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进行毕业审核:
1.通过毕业(结题)答辩,达到毕业要求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必须环节培养(学术及实践训练、学术活动)的,毕业审核通过,可准予毕业。
2.参加毕业(结题)答辩,仅达到结业要求,可准予结业。
3.未进行或未通过毕业(结题)答辩的,予以学业预警。
(二)硕士研究生在第5学年末(6月30日前)、博士研究生在第6学年末(6月30日前)仍未进行毕业(结题)答辩,或参加毕业(结题)答辩仅达到结业要求的,报学校审批后按结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位申请与审核
(一)学位申请
研究生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以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成为学位申请人:
1.在学校规定的有效学习年限内。
2.已通过毕业审核可准予毕业,或已毕业。
3.达到所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及相关要求。
4.无暂不受理学位申请的其他处分事项。
(二)学位审核
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申请后,按照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同行专家评阅、学位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环节进行逐级审核。通过学位审核的,授予学位。在学校规定的有效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审核的,不授予学位。
学位申请审核具体要求按照《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附录执行。
第八章 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
第二十三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目标
(一)学科专业水平。来华留学研究生在学科专业上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与中国学生一致,符合相应教育层次、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或相关规范。
(二)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来华留学研究生应当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三)语言能力。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研究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中文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或相当水平。
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研究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相应外语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相应外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或相当水平。
(四)跨文化和全球胜任力。硕士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好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具备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博士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中具有宽阔的国际视野,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创新运用和发展本学科专业的理论、技能和方法,在国际事务中具有竞争优势。
第二十四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各招生学科专业应当根据相应层次和学科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结合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发展特点,制定明确、适用的留学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方案基本要求。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应当包含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实践教学等内容,满足相应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符合来华留学研究生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学习特点。
(二)汉语和中国概况类课程。专业培养方案应当包含汉语能力水平要求和中国概况类课程的必修要求;不应设置国防教育环节和军事课程(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学校应当安排充足、适用的汉语课程和中国概况类课程,满足来华留学生修课需求。各学院应当定期复审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并进行必要修订,以适应国家和社会需要,顺应来华留学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
《综合汉语》(4学分)和《中国概况》(2学分)是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必修课;学校也可根据不同专业培养要求开设相应必修课。政治理论为攻读哲学、政治学专业的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可免修政治理论课程。
第二十五条 教学管理
具备条件的学院或学科专业,可以为来华留学研究生开设使用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使用外国语言进行专业教育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可以使用相应的外国文字撰写(摘要应为中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可以使用相应的外国语言。
第二十六条 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
学校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来华留学生参加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等活动,并与群团组织、社区等积极合作,促进来华留学研究生与社会的正面良性互动。
第二十七条 学生组织和课外活动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研究生联谊团体管理制度,确保来华留学研究生联谊团体活动合法合规;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吸收来华留学研究生参加,鼓励和支持来华留学研究生参与校内学生社团协会和文艺体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业审核程序与国内研究生一致,毕业审核要求应根据留学研究生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审核与学位授予执行国内研究生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2年修订)》(西大研〔2022〕39号)废止。本规定适用于2025级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2024级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根据已完成的学业进度参照执行,尚未进行的学业环节,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部分由留学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新的规定时,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附录:1.广西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实施细则
2.广西大学研究生开题答辩与毕业(结题)答辩实施细则
3.广西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与实习实践的管理实施细则
4.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审核实施细则
附录(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