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学生干部是学院与广大学生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的骨干力量。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接受学院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干部是指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团支委、班委会成员。
第三条:学生干部产生于学生,是能带领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先进群体,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除了广大同学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同学,凌驾于同学之上。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四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有关章程规定的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学生干部任职条件。选拔学生干部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
竞岗的程序如下:
1、竞岗人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报名参选。
2、主管组织按学生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竞岗人演讲答辩评判的主要标准为:工作思路和设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和仪表气质等。
4、对竞岗人进行民意测评。
4、组织审核确定干部名单或干部候选人(须进行换届选举的情况下,候选人一般多于应选人数的20%)。
5、主管组织审批。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任命。
6、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及其以上的团委学生会干部在换届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发给聘书。
第五条:在特殊情况(如原在职学生干部停学、被免职、工作调动等),学生干部可以采取由上级领导部门直接任命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年(不足一年者,原则上不能承认其当学年的学生干部经历)。团支部委员、班委每届任期不少于一学期。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学生干部的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文明修养,没有违纪现象和不良行为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当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学生总数前50%,一学期补考科目不得多于一门(包括选修课程)。
4.热爱集体,热爱学生工作,有为同学服务的献身精神;有较强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以身作则。
5.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同学,善于合作,敢于竞争;有创新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有正义感,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7.服从管理,按章办事,顾全大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当选为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要终止干部职务。
1.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法令,受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二门(含两门)以上课程(包括考查课)不及格。
3.操行评定不到中(含中)以上者。
4.闹不团结,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声誉受到损害者。
5.个人修养和道德低下者。
6.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不敢与坏人坏事及不良现象作斗争。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第九条:学生干部如不具备条件或不称职,由党团组织及主管部门及时调整。 其中,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常委的调整,由院工作组、团委提出意见,报院党委批准;其他学生干部的调整,由所在的团组织、班组织或主管部门按有关章程规定调整,报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条:经考核后,对不合格的学生干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
1、免职的程序:由所在组织的委员会或常委会对拟罢免学生干部的表现进行查证,形成书面材料后,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或经全体常委会成员的过2/3同意,通过撤职决定。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个人或其它原因不愿或不能再继续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其所在组织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在组织的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其辞职申请。委员以上报学工组审批、干事免职决定报常委会审批。
2、各班班委团支部成员免职或辞职由各班及其班主任决定,报院团委学生会备案。院团委学生会委员以上干部的罢免或辞职,要由院团委学生会常委会进行审查,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院学生工作组审批。
第四章 学生干部、干事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院学生干部、干事由院学生工作组、团委及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院学生会干部、干事,院学生团体的学生干部由院学生工作组、团委、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院党委审批。
1.团委、学生会全委会:①团委、学生会例会,出席人员为团委、学生会委员,各班团支书、班长。出席人员不能无故缺席或迟到,请假需有书面假条,交秘书处备案。
2.日常会议:组织者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含会议日期,地点,内容提要,出席情况)于三日内存档。参加会议人员不能无故迟到或缺席,到会者必须带笔记本,并作好会议记录。参加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对因未能及时传达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各部部长及干事在各种会议及执行公务时一律要佩戴学生干部工作证,手机调至关机或震动。
4.各部门及各班对上级布置的工作要认真完成,不行推卸,特殊情况可由团委书记决定,负责人要如实反映并开展活动中遇到的情况。
5.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其它部门完成工作,但不能越权和滥用职权,因越权和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干事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干部、干事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内容包含德、勤、能、绩、学五个方面,分自评、民意测评和主管考评三部分(考评具体标准和表格另行印发),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学院根据学生干部、干事的考核结果作为其选拔任职、评优、推优、入党、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学生干部、干事在综合测评的相应项目内适当加分;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干事在该学年的综合测评内不予加分,并在相应任期内取消其参加一切学生干部、干事评优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可以考虑收缴其学生干部聘书。
4、学生干部、干事在任职期间,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组织或参与邪教、伪科学及封建迷信活动,及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及其组织章程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给予撤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学生干部、干事在任职期间,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者、拉帮结派、闹不团结、消极抵触阻挠正常工作者、以职权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生活作风不严谨、对组织造成不良影响者、无故或随意借故不参加所在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累计达5次、无故或随意借故不完成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累计达3次者、一学期无故或随意借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一学期有2门以上考试科目补考者、连续2次干部考核不称职者,均作免职处理。
6、学生干部、干事的活动考勤由秘书处负责;课堂纪律考勤由学习部负责;宿舍纪律由纪检部负责。
7、学生干部、干事考核实行每半学期公示制,参与考勤的部门每半学期时把当期考勤情况报秘书处公示。其本部门自留资料。
8、学院结合每年“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工作管理考核各级干部,其奖、惩等情况载入个人档案。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为法解释权归属院学生工作组、团委。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8年9月18日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条例
为加强对新闻传播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一个外部协调,内部和谐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团委、学生会内部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院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依照学校有关条例、规定,结合院学生干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团委学生会内部实行三级管理:
(一)团委副书记和主席全面负责团委、学生会的管理工作;
(二)团委副书记和主席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其所辖各部的管理工作;
(三)各部部长按照分工,负责本部内的管理工作。
对在本职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奖励;对在特定环境、专项任务和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此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考核的基础分为100分。
第一条:考核细则
(一)思想考核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5分)
2、模范执行广西大学学生手册内容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及学生干部之间的关系,使各项活动圆满完成。(5分)
(二)本职工作考核
1、认真按照工作职责,积极作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5分)
2、要求学生干部与时俱进,所组织的活动具有创新性,不要拘泥于传统形式。(此项评分将参考学生干部日常工作给予客观评分)(5分)
3、在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能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及学生干部之间的关系,使各项活动圆满完成。(10分)
4、引导培养部员能力(5分)
能在工作中给成员以启发,使其能够迅速胜任部门的各项工作,发掘成员出色完成工作的潜力。最终使成员也能够独挡一面。(此项评分将参考侧面调查情况给予客观评分)
5、宣传带动能力(5分)
要求学生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此项评分将参考学生干部日常工作情况给予客观评分)
6、树立大局观念,从集体与组织工作的角度出发,不狭隘顾及个人或所在部门得失,积极配合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5分)
7、积极的去开展部门的工作。如对本部们安排的工作以敷衍或逃避的态度面对,酌情扣2至5分
8、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要求学生干部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任何学生干部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按情节倒扣5——10分,受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一律自动退出团委学生会。
(三)学习考核
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能按要求完成各项作业。(5分)
2、在各项考试中,各科成绩无不及格,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50%
以上。(5分)
(四)会议考核
1、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提交正式书面假条,交秘书处备案。(10分,每请假一次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开会时要集中注意力,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得随意走动或中途退场,遵守会场纪律。(10分)
(五)思想作风和群众基础考核
1、团结同学,热情为同学服务,能够想同学之所想,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5分)
2、在生活中,学生干部要严于律己,艰苦朴素,积极倡导文明新风。要以《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本准则。(5分)
3、积极做好同学和教师的纽带作用,工作能够受到老师的肯定。(5分)
(六 )部门内部考核
本部分总分为20分,由各个部门内部的考核评分等比例放缩生成。
第二条:考核办法
1、本条例由院团组织部?根据以上细则对每位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考核期间,组织部将采用内部成员相互监督的机制,任何有意见的成员可向组织部部长反映问题,由思教部成员核实,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考核综合平时表现,每学期考核一次。
第三条:注意事项
1、本条例的最终结果将作为推优及综合评定一个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2、负责考核的学生干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者给予劝退处理,考核资料应保存备查。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第四条:备注
1、凡无故旷会,累积达三次以上、迟到六次以上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
2、凡重大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扣2分。
新闻传播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考核细则
为提高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的机动灵活性与互助协作性,进一步提高整个组织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干事参与各项组织活动的积极性,给予干事们更多的锻炼机会与展示空间,向团委学生会输送优秀人才,发挥团委学生会作为学生自治管理组织的作用,特制定本干事考核细则,考核内容如下:
一、服从配合意识考核:20分
1、能够积极响应上级的指示和安排,能在上级需要时主动为上级分担工作的得10分,表现一般的得6—8分,不服从安排的得0分。
2、能积极配合总干事长和干事长做好相关工作并提出有效性意见或建议的得10分,表现一般的得3—7分。
二、工作实施情况考核:30分
1、工作完成情况良好的得20分,完成一般的得10—16分,延迟完成工作的得6—10分,工作结果达不到标准的得0—6分。(对干事长的每次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学期结束时对各项评分进行简单平均运算,平均值即干事长本项目得分)
2、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的得10分,不及时的得3—8分。
三、会议出勤情况考核:20分
在各项要求参与的会议中的出勤情况:全勤的得20分,缺勤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2分。
四、综合表现考核:30分
由总干事长、干事长以及干事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对干事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精神面貌、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工作积极性、工作灵活性等整体面貌,并视其情况进行评分。
附:操作办法和奖惩措施
1、由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相应部门部长担任。
2、考核小组的职责是具体操作各项考核项目,包括在各考核过程中收集的打分结果,测算考核情况。
3、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差四等,80分以上为优,70—80为良,60—70为合格,60分以下为合格。
4、从考核结果为“优”的干事中向团委学生会推荐为后备干部,并将个干事的考核材料作为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的参考材料。
5、考核结果在团委学生会内公布,考核为差的干事由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或各部部长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改进措施,屡教不改者给与免职处理。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班级考核条例
第一条:班级的考核
1.由团委学生会纪检部负责对班级考核工作的实施,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进行监督,对班级实行积分制,每个班级的初始分为50分;
2.对每个班级按以下细则评分,并把所有数据存档,作为以后综合评定材料;
3.统计周期为两个月,统计结果于下月的第一周内公布;
4.学期末对每个班级积分进行加总,配合院团委学生会意见评出若干学生工作优秀班集体,并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或优秀团支部的参考材料。
第二条:评分细则
(一)奖励措施
1.对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积极配合并参与的班级加3分;
2.对学校、学院向班级下达的通知,班委、团支委及时传达到位的加2分;
3.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中成绩优秀的班级加3分;
4.对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提出有效性建议或意见的加3分;
(二)告诫措施
1. 对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态度冷漠并消极对待的班级扣5分;
2. 对学校、学院向班级下达的通知,班委、团支委不及时传达到位的扣3分;
3. 在学校、学院以及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组织班级参加的会议及活动中迟到、请假的扣1分,缺勤的扣3分;
4. 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中表现达不到要求的班级扣3分;
第三条:附录
班级考核标准
1.每学期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要求班级参加的,参加人数不达要求总人数90%的情况,超过活动次数一半以上的班级,不得参加班级评优。
2.班长、团支书会仪无故缺勤次数达三次,所在班级不得参加班级评优。(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通知事前通知,并予以确认,书面假条交至秘书处备案。)
3.为配合学校学院所举行的大型活动,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要求班委如文艺委员、宣传委员等参加会议的,未经情况说明,无故缺勤次数达2次的班级,取消评优资格。
4.学院要求各班级所递交书面或电子版材料,未递交或未按时递交达3次的班级,取消评优资格。
5.班级中出现重大事故,如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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