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新闻学院教学指导小组的工作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根据《广西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法》精神和我院实际,提出成立广西大学新闻学院教学指导小组的初步方案,具体如下:
一、 学院教学指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 审议学院本科教育整体规划以及办学的中长期发展计划;
2、 对学院本科教育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供学院领导决策参考;
3、 审议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改造方案,指导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确定;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
4、 积极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提出重大教学改革方案;
5、 建立、完善和实施各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6、 评审院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7、 接受学院委托,审议与处理其他有关本科教学方面的重大事情。
二、 教学指导小组的任职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 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本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了解新闻传播教育改革动态;
3、 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4、 热心教学研究,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支持教学改革;
5、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6、 具有5年以上本科教学经验;
三、 教学小组成员的聘任与组织设置
1、 由学院聘任,任期二年,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活动制度;
2、 设组长1人。
3、 设秘书1人。
四、 教学小组成员待遇:
1、 学院年终按照教研室主任待遇给予工作量报酬;
2、 如已经享受其他任职待遇则不重复享受;
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