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总则

2017/10/31 22:20    阅读: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727号)、《关于开展201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党研工〔20176号)、《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研〔20144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的评选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奖励比例、标准

第四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规定学制内的在校研究生。

第五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有课程不及格

(三)学习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注册,未按时交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

(五)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

类别

等级

奖励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一等

20%

0.8

二等

20%

0.5

三等

40%

0.3

   第七条各类型、各专业研究生进行分开评选,各个等级的奖励比例按照以上标准分配到各类型、各专业。各年级、专业具体分配如下:  

1、专业型硕士

班级

在校人数

奖学金推荐人数

等级

奖励比例

奖学金推荐人数

2016级专硕

52

41

一等

20%

10

二等

20%

10

三等

40%

21

2017级专硕

56

44

一等

20%

11

二等

20%

11

三等

40%

22

2、学术型硕士

班级

在校人数

奖学金推荐人数

专业

奖学金推荐人数

等级

奖励比例

奖学金推荐人数

2016学硕

42

34

新闻学

(16)

13

一等

20%

3

二等

20%

4

三等

40%

6

传播学

(15)

12

一等

20%

3

二等

20%

3

三等

40%

6

广告学

6

5

一等

20%

1

二等

20%

1

三等

40%

3

传媒经济(5

4

一等

20%

1

二等

20%

1

三等

40%

2

2015级学硕

41

33

新闻学

(17)

13

一等

20%

4

二等

20%

3

三等

40%

6

传播学

(14)

12

一等

20%

3

二等

20%

3

三等

40%

6

广告学

6

5

一等

20%

1

二等

20%

1

三等

40%

3

传媒经济(4

3

一等

20%

1

二等

20%

1

三等

40%

1

2017级学硕

37

30

新闻学(12

10

一等

20%

3

二等

20%

2

三等

40%

5

传播学(13

10

一等

20%

3

二等

20%

3

三等

40%

4

广告学

7

6

一等

20%

1

二等

20%

2

三等

40%

3

传媒经济(5

4

一等

20%

1

二等

20%

1

三等

40%

2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九条  如果某一专业内参评人数小于奖励名额数,则把多余名额分配至其他专业。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正职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各班级评选小组进行资格初审,班级评选小组成员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小组成员。小组成员的组成应遵循以下原则: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成员中学生干部、党员、普通学生的比例各占三分之一,并投票选举出一个组长。

第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档案,研究生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分年度建备查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  资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9月底开始评审,每年评定一次。学校公示无误后,于每年1130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通过银行一次性转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

第十七条  参评学年内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

(一)申请退学或被退学的;

(二)参评条件不符者

(三)有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一经查实,需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总则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九 本总则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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