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分细则
一、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细则
(一)推免生按照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名,非推免生按照入学时的总成绩进行排名。
(二)推免生自动获得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当推免生实际人数超过评奖名额时,超出学生按照复试的总成绩排名自动顺延至下一等级奖学金。
(三)一、二、三等奖学金,在入学总成绩一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学生,其次考虑来自高水平大学的学生,再次综合考虑该生本科院校、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等因素。
二、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细则
(一)评分排名分数的组成:
排名总分=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级点+综合表现加分
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级点计算方法:
平均级点=
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对应的级点按下表计算
学位课程学习成绩级点
|
95
┃
100
|
90
┃
94
|
85
┃
89
|
84
┃
80
|
75
┃
79
|
70
┃
74
|
60
┃
69
|
5
|
4.5
|
4
|
3.5
|
3
|
2.5
|
2
|
注:1.只将学位课、全院必选课、专业必选课成绩计入绩点,选修课成绩只作为参考,在总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选修课成绩为参考。
2.达到免修要求但继续修英语课的学生,英语成绩取最高值。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如下规则进行归类审核、计算加分:
1、学术科研类
该类证明材料需满足以下条件:论文需见刊;著作需出版;项目需提供立项书或结题书;赛事需提供获奖证书。
(1)学术论文: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论文级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SS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
10.00
|
6.00
|
3.00
|
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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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1.40
|
0.40
|
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或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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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0.60
|
0.20
|
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非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
|
0.50
|
0.20
|
0.10
|
注: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其中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非核心刊物的学术论文最多计5篇。
(2)著作: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著作,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作品
|
独著
|
合著
|
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著名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10.00
|
按排名顺序给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5.00
|
按排名顺序给分,总分不超过5分
|
注:有多部学术著作的,分值可以累加。
(3)科研项目:学生积极参与纵向科研项目,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级别
|
负责人
|
排名第2
|
排名第3
|
排名第4
|
排名第5
|
国家级
|
4.00
|
2.00
|
1.50
|
1.00
|
0.50
|
省部(自治区)级
|
2.00
|
1.00
|
0.50
|
0.20
|
0.10
|
校厅级
|
1.00
|
0.50
|
0.20
|
0.10
|
0.05
|
注:有多项纵向科研项目的,分值可以累加;横向科研项目一事一议。
(4)学科竞赛类:参加教育部认定重点资助的学科竞赛或学校立项资助的学科竞赛,包括全国本学科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论坛,成绩优秀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获奖等级
|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排名4及以后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0
|
1.00
|
0.50
|
0.25
|
二等奖
|
1.60
|
0.80
|
0.40
|
0.20
|
三等奖
|
1.20
|
0.60
|
0.30
|
0.15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20
|
0.60
|
0.30
|
0.15
|
二等奖
|
0.80
|
0.40
|
0.20
|
0.1
|
三等奖
|
0.40
|
0.20
|
0.10
|
0.05
|
校厅级
|
一等奖
|
0.40
|
0.20
|
0.10
|
0.05
|
二等奖
|
0.20
|
0.10
|
0.05
|
0.02
|
三等奖
|
0.10
|
0.05
|
0.02
|
0.01
|
院级
|
一等奖
|
0.10
|
\
|
\
|
\
|
二等奖
|
0.05
|
\
|
\
|
\
|
三等奖
|
0.025
|
\
|
\
|
\
|
注:1.区域赛指全国决赛之前的大区域选拔赛,相当于省部级。
2.同一赛事同一作品同时获得多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加分;同一赛事不同作品可以累计加分。
3.对于只设名次而不设等级的赛事奖励,第一、二、三名分别认定为一、二、三等奖。
4.不同的学科竞赛获得奖励的加分可以累计。
(5)创新创业类: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获奖等级
|
加分值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0.80
|
三等奖
|
0.6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0.60
|
二等奖
|
0.40
|
三等奖
|
0.20
|
校厅级
|
一等奖
|
0.20
|
二等奖
|
0.10
|
三等奖
|
0.05
|
注:创新创业类团队不分排名先后顺序,团队中每个人都可以加同样分值。
2、荣誉类: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党(团)等奖励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奖励级别
|
加分值
|
说明
|
国家级
|
0.60
|
国家级评优的奖励(如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
自治区级
|
0.40
|
自治区级评优的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
校级
|
0.20
|
校级评优的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
院级
|
0.10
|
院级评优的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
注:1. 同一类荣誉奖励同时获得多级别时,按最高级别认定计算一次加分。
2. 不同类的荣誉奖励获得的加分可以累计。
3、社会工作类
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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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党建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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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和副部长、党建会部长和副部长、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专业实践基地主要负责人及其它相当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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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研究生会和党建会干事、社团部门负责人、班干、党(团)支部委员、专业实践基地部门负责人及其它相当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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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1.00
|
0.50
|
0.20
|
注:1、研究生的社会工作可累加,但加分上限不超过3分。校研究生会干事、干部加分必须由校团委出示证明,院研究生会干事、干部加分由院学工组出示证明。
2.实际工作不满1年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份来折算。
4、读书活动:在读书活动中,获得个人等级奖的(优秀奖、复活奖除外),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分值
|
0.20
|
0.10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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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常表现:参加由国家部委、国家部委所属部门或自治区、行业学(协)会、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
奖项
|
级别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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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省部或自治区
|
学校
|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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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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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0.4
|
0.2
|
0.1
|
等级与名次非对应关系,应以所获得的奖状、证书或证明为准,采用等级或名次的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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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第2-3名)
|
0.5
|
0.3
|
0.1
|
0.05
|
三等奖(第4-6名)
|
0.4
|
0.2
|
0.05
|
0.05
|
注:团体奖、集体奖的所有参赛队员均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分,非参赛队员的辅助人员不享受
加分奖励。
(三)综合表现加分在每位同学的课程成绩得分之上累加。
(四)加分部分由学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参评,非毕业班级学生提交材料的有效期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毕业班级学生提交材料的有效期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10月19日。
三、附则
(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